重庆立信保理全称为保付代理, 又称承购应收账款、托收保付, 而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进口国的政治风险以及转移风险的出口融资业务。
保理的特点针对买卖企业双方形成的应收帐款而设计,对卖方可以缩短应收帐款回收时间,减少资金积压,优化财务结构;对买方可以解决资金紧张的困难。
保理是指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商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国际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避免收汇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责任的做法。
保理的分类保理依卖方与买方的分布不同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国际保理是保理业务的一个分支。国际保理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单保理和双保理。
根据保理商的数量可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指由出口保理商单独承购卖方的应收账款,进口保理商只为出口保理商承担坏账风险而不承担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义务,只有在买方严重逾期不付款时,才通过一定程序负责催收。双保理是进口保理商与出口保理商共同参与完成一项保理事务的保理。国际保理中由于存在语言、文化、法律的差异和障碍,往往采用双保理形式,由进出口合同和两个保理合同将各方当事人有效地联系在一起。
此外,依在具体业务中保理商提供的服务范围,国际保理可分为完全保理和不完全保理。依保理业务项目是否包括融资,国际保理可分为融资保理与到期保理。依供应商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是否应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国际保理又可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等。
2.有追索权保理与无追索权保理。
根据保理商是否对供应商享有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Recourse factoring)与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 factoring,old-line factoring)。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严格说此种保理因缺少信用担保功能,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保理业务。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但无追索权只是指保理商在对债务人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对于超过信用额度的预付款,保理商仍享有追索权。此类保理是国际保理业务的主流,体现了保理业务坏账担保的特色。
融资方式
1、买断式保理、非买断式保理买断式保理是指银行受让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银行独力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非买断式保理是指银行受让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后,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支付,银行有权要求供应商回购应收账款。
2、融资保理、到期保理融资保理是指银行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给予资金融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买方催还欠款。
到期保理是指银行在保理业务中不向供应商提供融资,只提供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以及销售分户帐管理等非融资性服务。
3、购所有应收账款的保理、承购特定应收账款的保理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单位;在我行开立一般结算帐户;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的销售额稳定增长,连续三年盈利;经营的商品有相当的市场需求,产品质量有保证;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和商业信用记录;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操作流程企业向银行提出保理业务申请,按规定提供申请材料,银行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做保理业务;如获批准,则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保理业务授信额度;企业根据商务合同完成商品或服务交易,供应商向买方开出发票,并附带《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说明发票所代表的债权转让予银行,要求买方必须直接向银行付款:
供应商在开出发票的同时将发票副本送交银行;银行根据发票金额按事先商定的比例,向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若企业无融资需求则无此步骤),通常80-90%,并从中扣除所应收取的保理费用;银行负责向买方催收账款,并向供应商提供合同规定的销售分户帐管理;待买方付款后,银行向企业支付余下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