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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题培训

2017-07-28

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作为审计中介机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一项政策性强、内容复杂的工作,同时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要求十分高。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性,质控部于2016年5月6日下午两点二十分在会议室召开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为题的培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质控部段莉君老师、姜艳秋老师和审计三部的赵敏老师以及各审计部门同事。

主讲人姜艳秋老师为大家解读了财资(2016)1号文和财资(2016)2号文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另一主讲人赵敏老师为大家讲解了资产清查的实际案例与操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同时,根据清查的状况需要提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包括(一)工作报告。主要反映该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应当包括该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二)清查报表。按照规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纸质报表。(三)专项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出具的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四)证明材料。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五)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

在会议最后,质控部段莉君老师针对当前的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希望各位同事把握好资产清查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本次会议在浓厚的学习氛围下结束,取得了圆满的成果。最后衷心祝愿立信团队能够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审计一部:杨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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