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也能通过其他办法来确定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发布有关通知,明确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来认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常常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使其追讨欠薪变得十分困难。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进一步加以明确。
通知首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具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此外,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