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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近日,国务院接连发布《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其中,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将对加强政务及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做出部署。以税收缴纳等领域为重点,以会计审计人员、评估师、税务师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会计更是如此。中国现代会计之父潘序伦先生也曾言道:“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在我国加快构筑诚实守信经济社会环境的行动中,会计诚信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构建个人诚信体系会计人被“点名”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是我国首个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文件,提出将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
 
其中,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强调,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还将选择一批重点职业人群,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涉及公务员、会计审计人员、评估师、税务师、金融从业人员等,要求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朱荣恩表示:“会计从业人员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一支专业队伍,让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公开,并构建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或许是让公众了解会计行业如何诚实守信的选择之一。”朱荣恩还表示:“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重点职业人群的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要解决披露哪些信息的问题,要找到能直接或间接反映会计行业人员诚实守信的有关信息。第二,要引导公众解读这些披露信息与会计行业人员诚实守信的内在联系,以及如何从这些内在联系中找出会计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的总体评价依据。”与此同时,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是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要真正发挥出价值,需要各部门各地区将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诚信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有效消除诚信信息的壁垒和孤岛。同时,要依法对诚信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陈雪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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