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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2017-07-31

会议纪要

 

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

 

会议时间: 2012年7月17日 14:30-16:00

会议地点: 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会议室

主持人: 段老师、朱老师

主讲人: 王桥、朱老师

参会人员: 审计部全体人员

记录员:邓海民

会议议题: 关于国资委最新要求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学习

会议内容:

2012年7月17日,由质控部段老师、朱老师召集审计部全体员工在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培训会。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国资委最新下发的《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文件中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要求,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新模板。会议主要学习内容如下: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知识

1、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

经济责任一般是指当事人基于其特定职务而应履行、承担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根据“渝国资发[2012]3号”,对市属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明文规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企业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者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在“渝国资发[2012]3号”文件中,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定义为依据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以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2、经济责任审计类型、对象以及期间。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大致有三种:一是县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二是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渝国资发[2012]3号”文件中规定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企业债务危机责任审计、企业大量亏损责任审计等)。

根据国资委最新下发的《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国有市属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针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纳入市国资委管理的骨干子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所出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国有市属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审计期间的确定以及相关企业领导人的任职期间需要由重庆市国资委确定,事务所按照指示执行。

3、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及意义。

国有市属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原则上由审计单位(事务所)综合判断,事务所综合判断的主要原则有:(1)重要性,对于企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要进行实施审计程序和报告披露;(2)以合并范围为基础,对于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将集团年报审计时,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分公司一并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并如实反应;(3)子分公司户数70%以上、资产80%以上需要纳入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4)对被审计人员兼职的子分公司需要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5)对于持股20%以上,但不达控股的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重要性原则,酌情考虑是否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1)可以获取准确的经济信息,有助于掌握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实施科学的调控措施;(2)可以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利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规范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失误。(3)可以惩治、预防腐败,促进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财经法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资委发[2012]3号”文件精神,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的情况。

在实施经济审计实质程序时,应当关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1)企业经营成果真实性;(2)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3)企业资产质量变动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4)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情况及影响可持续发展的情况;(5)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经济责任;(6)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本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7)企业经营绩效变动和任期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8)以前年度审计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企业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

1、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主要体现在:

(1)财务会计核算需要准确、真实,不存在经营成果不实;(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质量符合规定,不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决算报告的问题;(3)采用正确的会计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编造虚假利润等。

2、企业财务收支合法性主要体现在:

(1)收入确认和核算必须完整、准确,需要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例如对于公款私吞、“小金库”、个人账户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交易、违规对外拆借资金、出借账户、对外自己担保等问题必须禁止;(2)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查清企业多列、少列及不列成本费用的情况,查清工资总额来源、发放和结余情况,查清企业负责人收入情况;(3)会计核算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不能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查清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4)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必须相符,对账外资产、潜亏挂账等问题进行查实,查清劳动工资核算不实等问题。

3、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效益主要是企业资产质量变动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主要内容有:

(1)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2)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3)企业有效资产及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4)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以及企业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

(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审计

1、内部控制含义和内容:

(1)内部控制是指经济管理者为了提高经营效率、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实现管理目标,通过各项制度化的程序和方法,协调组织内业务执行活动和经营管理环节的整体作用机制。

(2)内部控制是企业治理的重要机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权利、责任和利益相互制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企业内部控制按照不同的控制领域又划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会计控制包括:授权和批准制度、从事财务记录和簿记与从事经营和财产保管相分离的控制制度、财务的实物控制和内部审计的制度。管理控制包括:统计分析、业绩报告、雇员培训计划和质量控制。

2、内部控制的基本机构: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或实施某项政策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主要反应单位管理者和其他人员对控制的态度、认识和行为。具体包括:管理者的思想和经营作风;单位组织结构;管理者的只能以及对这些职能的制约;确认职权和责任的方法;管理者监控和检查工作时所用的控制方法;人事工作方针和实施措施;影响本单位业务的各种外部关系等。

(2)会计系统。会计系统是指单位为了汇总、分析、分类、记录、报告单位的业务活动,并保持对相关资产与负债的受托责任而建立的方法和程序。有效的会计系统应该做到:确认并记录所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及时并充分详细地描述经济业务的价值,以便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记录其恰当的货币价值;确认经济业务发生的期间,以便将经济业务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恰当的表达经济业务和披露相关事项。

(3)控制程序。控制程序是指管理者所制定的方针和程序,用以保证达到一定的目的,主要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活动批准权;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效防止作弊;凭证和账单的设置和使用,应保证业务和活动得到正确的记载;财产及其记录的接触要有保护措施;对已登记的业务及其计价要进行复核等。

3、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关注的几项内部控制:

(1)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担任,既可能弄虚作假,又能够自己掩盖其舞弊行为的职务。单位的经济活动通常划分为五个步骤: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上述每个步骤应该由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实施,就能够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便于内部控制发挥其作用。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一个单位实行会计记录控制,需要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的分工、使之形成相互分离和制约关系。经济业务一经发生,就应对记载经济业务的所有凭证进行连续编号,通过复式记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账户中进行登记,以防止经济业务的遗漏和重复,揭示某种弊端问题。

(3)资产保护控制。资产保护控制主要包括接近控制和盘点控制。接近控制是指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对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才能够接触资产。一般情况下,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存货等变现能力较强的资产必须限制无关人员直接接触。盘点控制是指将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如不一致,可能说明资产管理上出现错误、浪费、损失或其他不正常现象。

(4)预算控制。预算控制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考核。预算控制的执行由各预算单位组织实施,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通过预算的编制和实施,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比较和分析各内部单位未完成预算的原因,并对未完成预算的不良后果采取改进措施。

(5)风险控制。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关键是要保证有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维持适当的负债水平,既充分利用举债经营手段来获取财务杠杆的收益,提高自有资金盈利能力,同时也要防止过度举债而引起的财务风险加大,避免陷入财务困境。

(6)业绩报告控制。编制业绩报告必须与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和其他控制方式相结合,明确反映各级管理层负责人的责任。业绩报告可以有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并通过文件的形式予以规定。

(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的情况的审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要认真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企业负责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国有权益和企业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是否在经营管理中存在为本人及其亲属谋取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是否存在擅自领取薪酬以外的其他收入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股权激励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蓄意编制虚假会计信息等重大问题。

 

                                              

 

                                                                                                                 审计部:邓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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